问题 | 最终判决离婚案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条款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当涉及到离婚案子的诉讼流程时,是必须要先行启动调解环节的。
然而,若是经过调解无果且感情状况只能以破裂来描述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便不得不在此时准予双方离婚。 此外,该法条还详尽罗列了数种特殊情境,这些情境下尽管调解努力失效,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也应该给予同意离婚。 这其中涉及到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其他任何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 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夫妻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同时也会审慎考虑是否存在上述所述的法定情形。 即便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仍有可能基于此原因而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