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审二审都判不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两次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初审抑或是上诉,都未能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具体而言,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 (二)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三)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四)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充分质证; (五)对于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查收集,但人民法院并未实际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六)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规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进行回避;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非自身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活动;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十)未经传票传唤,即做出缺席判决; (十一)原有的判决或裁定遗漏了部分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 (十二)据以做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启动对案件的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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