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生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若女性在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中,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同时满足如下任何一种特定状况: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或者当男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时,女方发起离婚诉讼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除此之外,倘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决,判定不准许离婚之后,男女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依法批准离婚。 因此,如果女性在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中,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以至于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修复,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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