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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婆走后门离婚怎么判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当夫妻中有一方产生离婚之意向时,有权通过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
在法院对于此类婚姻纠纷进行审理处理时,应当先行施行调解程序以期达到化解矛盾之功效;
但若调解无果,同时确认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关于您提及的“妻子通过后门提出离婚”这一说法,其具体含义尚需进一步明确,可能涉及到女方采取何种途径提出离婚诉求的问题。
若女方确实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并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情形,例如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毒品活动而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亦或是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另一方据此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规,在经过调解之后仍无调解成果,法院理应依法准予离婚。
同样地,假如法院此前曾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然而在双方当事人经历离婚后的长时间分居且达到新的法定节点—共一年后,其中任何一方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根据该条规定,法院也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总的来说,是否准予离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具备法定的离婚理由以及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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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