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依法进行的离婚诉讼,若其中一方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但经过充分的情感考虑和司法考量后认定双方的确无复婚之望,则尽管经过调停仍无法达成共识,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及保护当事人权益,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申请。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向以婚姻为基础的部门提起离婚诉求均是合法且被允许的。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司法部门有责任积极地开展调解工作; 若在事实查明及相关证据积累后,确认双方情感已经逆转至完全破裂的境界,无论调解工作多么认真努力都无法挽回,那么法庭应当毫不犹豫地予以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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