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着显著区别。
前者以达成离婚共识为前提条件,而后者无需任何离婚协议作为依据。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须确保双方出于自愿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对于家庭财产、抚养责任及共同债务事宜达成共识后,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方可离开婚姻登记机关。 然而,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只需递交起诉书即可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夫妻二人自愿选择离婚,务必要事先签订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并且,该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向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诸多事宜形成稳定且一致看法的意见。 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遇有一方坚持离婚,则有权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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