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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次起诉离婚均未判离,接下来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经过两度提交离婚诉讼请求而未能获得离婚裁判结果,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尝试展开分居生活。
值得留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已做出新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后,如果双方在其后一年内再次分居,其中一方若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则该离婚申请应当得到批准同意。
关于如何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以下是几个可能的方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法定签署的关于分居内容的书面协议,这种协议一定要是书面文件形式,不可仅靠口头协定。
3.您可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的分居通知,采用快递方式并在附注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并妥善保存快递单据,自此日期直到正式提出离婚这段时期被视为夫妻分居期。
4.双方互通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反映出感情状态不佳并存在分居状况的证据资料。
5.此外,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当然这里我们需要确保证人为双方都熟识好友或亲戚,不过这样的证人由于与提供证词的一方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同时分居属于夫妻私人事务,因此独立的证人证言可能无法让法院采纳,建议在此基础上辅以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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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