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残疾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残疾人士的离婚事宜,其法律程序与普通民众并无差异,他们同样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完成手续。
首先,若双方能够在诸多相关议题(如离婚、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分配)上达成共识,便可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彼时,所需携带之文件依次为各自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详细列明各项条款的离婚协议。 其次,倘若无法在先前提及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倾向于离婚的一方有权向对方居住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址并不相同,则应将诉讼提交至其经常居住地的相应法院进行处理。 经过法庭认真审查并确认夫妻之间出现了感情破裂的情况后,将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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