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允许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单方面提出的离婚申请。
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包含着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这就是所谓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原则。 因此,夫妻双方中有任一方均有权以单方面的形式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出具一份详实的《离婚起诉书》并向具有主要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此文件。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评估和审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第七天内决定立案与否。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立案条件,那么法院就会予以立案并给予相应的回应。 同时,法院还会向被告方发送相关的起诉文书与通知,而被告方也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供答辩材料。 原告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且缴纳了必要的诉讼费用以后,只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并参加庭审即可。 然而,为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在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但假若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