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单方面申请离婚,应该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中,伴侣中的一方希望通过法院途径解决分歧,而对方并不愿意离婚。
此时,这位希望离婚的一方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以下是关于这一流程的详细阐述: 1.起诉阶段 首先,希望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和证据,包括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等。 然后,法院会对这些文件和证据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则可能予以立案,不合格的将告知拒绝立案的原因。 并且,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的五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也提醒被告要做出书面形式的答辩。 2.调解阶段 自然地,调解是法院处理任何离婚案件必不可少的环节。 此环节可能产生三种结果: a.如果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原告撤回起诉,那么此次诉讼便会终止; b.如双方能够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这份协议制作出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下发之后便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c.调解失败的话,便会立刻转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3.审理和判决阶段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对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最终的审判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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