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协议离婚:
首先,我们要提及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友好协商并签订一份详细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配偶任一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在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为申办人颁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的第30日之内; 若其中任何一方并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有权向受理此项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原先的离婚申请。 最后,若离婚冷静期顺利结束,则申请人需在接下来的第30日之内联合携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细致审查且满足条件者,将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二、关于诉讼离婚: 当其中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时,该方当事人可请求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经历过这两个流程后,如果法院就第一审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作出裁决,那么此案需要在原告提交立案申请的日期起算的6个月内完成审理。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裁决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時間上限為6个月; 若仍需延長,则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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