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分居多久才能判定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用诉讼方式离婚之时,法院判断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标准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婚姻情感状况。
若夫妻间因为感情不谐而长期分居达到了两年时间,通常会被视为已经出现了婚姻情感破裂现象。 此外,下列五种情况中任何一种若发生在婚姻关系之中,都同样可被法庭视为婚姻情感破裂迹象: (一)例如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保持着同居状态; (二)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是虐待妻子/丈夫、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三)存在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并且屡次教导仍不见其改正者; (四)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其他能引起夫妻关系可能破裂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方被正式宣布为失踪人员时,对于失踪方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以批准离婚处理。 当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出炉认为不应批准离婚,在此之后两人仍然继续分居达满一年后,如失踪方配偶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应该给予批准离婚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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