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应该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关于离婚的态度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一方仍坚持不愿离婚,那么另一方便可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即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争端。
在此过程中,需提前做好充分的资料整理工作,包括准备起诉书,并携带有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登记簿等相关文件,前往法院的立案大厅进行申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想提高诉讼成功的可能性,需尽可能提供相关确凿的证据,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以下列举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情感破裂的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同时与他人保持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 第二,针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明显的家庭暴力或虐待现象,甚至涉及到遗弃行为; 第三,自身存在浓厚的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第四,由于双方之间的感情冲突而持续性地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第五,涉及到夫妻感情疏远的其他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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