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了,我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协议离婚过程中遭到对方的反悔,则须依据以下所需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作出相应的策略应对安排:
首先,双方已成功办理离婚登记且领取了离婚证书,那么婚姻关系将会被正式解除,此类情况下夫妻关系无法自动恢复如初; 其次,倘若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但距离最后一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尚不足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内发生的反悔行为,那么对方便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撤销此前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此时,由于通过协议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已然破灭,所以双方只能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进而寻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再者,如果对方提出的反悔内容主要集中于针对离婚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所设定的财产分配达成共识这部分,那么他们可以有权向法庭提交诉求,请求对原有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全面的重新审视和重新划分。 而在此过程中,如若财产分割协议确实在签署之际存在欺骗或压迫等不诚实或者不当的情形,司法权威部门也将有权对此决定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并作出相应改判,以重新确认财产分配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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