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有哪些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起诉人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之后,法院将会对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再做出是否正式立案受理该起诉讼的决定。
若因某些原因无法立案,则会详细告知具体不予受理的缘由给原告方知晓。 在此之后,法院会自正式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方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还需要求被告于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提交出书面答辩状作为回应。 其次,调解环节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法定程序之一。 调解方式分为以下几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经过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能够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和好如初,那么原告方有权申请撤销诉讼,至此,本次诉讼程序便告圆满结束; 第二,如果原被告双方在调解中共同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需要根据该协议内容制作并发送离婚调解书至各个有关方面。 一旦该调解书送达并生效,则立刻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推定婚姻关系从此刻开始解除; 最后,若调解未能成功,那么便应当立即转入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再者,对于任何调解失败或者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均会依据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绳,就各项涉及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精确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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