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应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当事人中有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那么请求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该当事人需要准备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资料以及详细完备的离婚诉讼陈述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将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区域的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告所在地与常驻地址发生冲突时,离婚案件应归属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将会依法开展相关程序,经审查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出现破裂的,则可能做出离婚裁决。 法院在判定是否准许离婚时,主要依据的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然恶化至不可挽回的地步。 具体而言,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法院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关系,将最终宣告离婚: (1)一方已经与其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 (2)一方向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是虐待、遗弃其家庭成员; (3)一方具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后仍然不知悔改; (4)双方因为感情问题而终止共同生活满两年时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