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2次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不同意会强制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绝对。
通常而言,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判处离婚时,主要以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依据。 当涉及到没有法定离婚条件或者缺乏确凿证据足以证实夫妻关系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即使企图通过多次起诉来推动离婚流程,但法院依旧无法做出判离的决策。 相反地,当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且经过调解均无济于事,便可视为夫妻间感情的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应当准许离婚: 1.存在重婚行为或和其他人长期非法同居关系; 2.对另一半进行施暴或虐待,甚至遗弃家庭成员; 3.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非法活动并且戒除困难; 4.由于情感疏远而导致的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还有其他任何可能破坏夫妻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 此外,倘若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则应当被裁决为合法; 然而,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并未批准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了新的一年,并且在此期间由其中一方提起了第二次的离婚诉讼,那么法院理应再次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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