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持有精神疾病诊断的一方配偶有权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这种情形下,由于精神病人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定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他们无法像正常夫妻那样进行协议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采取更为直截了当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向法庭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这位精神病人在结婚前的监护人同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了共识,那么他们仍然可以按照程序走完离婚流程。 然而,如若这名监护人表示反对,则该发方需要采取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此种方式进行诉讼离婚,可以确保为了保护这位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今后的生活以及利益,而作出妥帖且完善的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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