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办理离婚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现今的离婚问题,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这方面,具体情况则是要看实际的状况来定的。
都知道,离婚这回事儿,除了双方可以通过同意离婚,签下相关离婚协议外,还能够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个途径进行解决。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话,他们只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就行了。 而在诉讼离婚中,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法庭审阅后,若能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且经调解亦无法挽回者,便应判决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假如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 然而若是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提起诉讼的一方必须向法院交纳离婚起诉费用,每一具案件的收费从50元到300元不等。 除此之外,若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那么只要财产总额不过于20万元,便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然而,若财产总额超出了20万元,那么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费用。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点,原告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缴纳。 同样地,如有反诉案件,也应由提出反诉要求的人在提出反诉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缴清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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