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需要支付哪些手续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民的婚姻关系仅可通过两种方式解除-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若您选择协商解决,便可以携同另一方前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而如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必须走法律程序,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这种方式,由法院展开调查审理,确认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后,将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当您选择以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将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 然而,如果决定采取诉讼途径,则需缴纳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的离婚起诉费用。 倘若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倘若财产总金额未突破20万元,我们便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对超过此限定数额的部分,将会按比例收取0.5%作为案件受理费用。 另外,请您务必于收到人民法院关于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案件受理费。 最后,对于反诉案件而言,自发起人提出反诉之日起,同样在7天之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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