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居住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持有来自外地的居留证,那么您将能够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您仅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离婚申请。 关于诉诸法律程序离婚的详细步骤包括: 1、整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2、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足够充分且完备的起诉书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 3、在此过程中,务必关注法院是否接受并立案处理这起诉讼案件; 4、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被告送达这些材料副本; 5、法院随即会排期安排审判日程,并撰写传票分别发给诉讼双方; 6、正式审理开庭环节。 此时,作为当事人的您可以选择聘请律师或其他具备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代表您参与诉讼程序。 通常情况下,尽管当事人本人应当亲自出席审判场合,但对于一些特殊状况,例如身体欠佳或其他无法亲自参加的情形,也可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是否同意离婚的声明; 7、最后,根据原告诉求的主题内容及各方出示的相关证据资料,法院将对是否批准离婚申请、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事宜进行审理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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