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一方不愿离婚,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任何一方对于解除婚约持有异议,则另一方可携带相关确凿证据至具有管辖权限之地方法院严正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详细呈现如下诉讼离婚的流程步骤: 首先,应前赴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其次,立案部门进行审核,在满足立案条件之后,准许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请根据通知书上标明的金额缴纳诉讼费用; 至此,法院方已正式受理此案件。 再者,法院的立案部门对案件受理后,即将案件转交给民事审判庭以便展开审理工作。 而后,民事审判庭接手后,将分发给争议双方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待各方依时参与庭审后,由法院主持调解(此为法定必须要经过的环节)。 最后,历经法庭审理及分析各项证据之后,法院会由此做出是否批准离婚或者否决离婚的最终裁定。 至于诉讼离婚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编写严谨的起诉状; 第二,准备充分的相关文件,例如结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如涉及需法院予以分割的财产权益,还须附上相关的财产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 第三,收集婚姻诉讼相关的证据,如证明男女双方情感出现裂痕、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债务情况、以及子女抚养权利等方面的真凭实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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