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轨导致的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伴侣出轨并提出的离婚请求时,法院并不一定批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以及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挽回”。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要负责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才能使法官得以据此裁断双方的感情确实出现了无法治愈的破裂。 倘若原告在启动离婚诉讼之后,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由于被告的出轨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可能不予判决离婚。 同样地,若出轨一方已经真心悔过,且通过法院的调解,使得原、被告再次恢复和睦相处,那么法院也是有权拒绝作出离婚判决的。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要求离婚并获得批准的情况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1)存在重婚的行为或与他/她人长期稳定同居; (2)曾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具有赌博、吸毒等成瘾性恶习,且多次戒除失败; (4)因情感矛盾分居超过两年以上; (5)其他常常造成夫妻感情裂痕的因素。 最后,如果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话,应该得到允许离婚。 以及,经过法院判决并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双方在分居生活状态下度过了长达一年的时间,此时若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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