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女方是否可以提出协议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怀孕的情况下,女方同样具备提出协议离婚的权利。
若夫妇选择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即便是处于孕育阶段的妻子,她依然拥有离婚的法律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性孕期或是产后一年以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倘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在实践中,经过人民法院法官判断确认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的确由于必要原因而必须处理的情况,则可不受此限制。 关于协议离婚程序,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步骤: 首先,申请环节: 双方需亲赴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派代理人代办; 其次,审查过程: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者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紧接着进入到登记环节: 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核实无误后,将会给予登记确认; 最后,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申请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并同时注销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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