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具备的条件,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申请人需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身份主体; 其次,其与被诉人之间应保持依法缔结的夫妻关系; 再者,其本人需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离婚诉讼申请中应当包含申请书及其副本各一份,同时还需明确表明诉讼请求、案例经过、理由陈述、财产分割方案、孩子抚养权益等关键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操作流程可划分为八个步骤: 首先,精心策划并撰写好起诉状; 然后,需要充分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用到的法律证据; 接着,将制定完毕的起诉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随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判断,看是否接受此次诉讼申请; 一旦法院批准,便会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起诉状副本; 接下来,法院将会安排审理日期,并就此通知双方当事人; 到了审判阶段,各方均可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为处理; 一般的原则是,除非有重大原因逾期到达现场,否则当事人需亲自出席审判; 若的确无法到场,须向法庭提供书面说明; 审判请求的裁决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将作为判决结果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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