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异地离婚的相关事宜,我们建议您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
而关于起诉离婚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请自行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其次,需要为诉讼过程中可能使用到的证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依据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将上述已经成型的起诉书及其附属文件递交给法院; 接着,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受理这起纠纷案件; 在下一个环节,法院接到案件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发送立案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 随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庭日期且同时发出传票; 最后,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亲自出席这次庭审; 若有正当理由无法亲临现场的,应当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阐述自身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意愿; 最后,法院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经过双方出示的证据,就诸如是否准许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安排等重要议题做出明确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