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患精神病,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配偶一方具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他/她在法律上依然具备离婚的权利。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将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无法进行谈判或协商来达成离婚决定。 在此种情形下,应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精神病人结婚前的法定代理人及父母均同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且能够达到协商一致的话,便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但若是无法取得他们的同意,另一半可以选择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此来寻求解决方法。 通过打官司所争取的离婚,有可能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一方将来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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