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通常依据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时,其基准往往取决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情感破裂。
而这种破裂,被具体定义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其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或与第三者存续同居关系的行为; 其次,如果另一方故意实施家庭暴力,抑或是对家庭成员表现出虐待、遗弃的不当举止; 再次,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屡次犯下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后仍无改变; 接下来,如果双方因为情感问题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逾两年以上; 最后,当上述情况外,还可能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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