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应该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双方能够在离婚事宜上达成一致,包括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话题,那么他们便可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的生日户口所在地,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然而,若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的话,选择离婚的一方将有权向被告居住地的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则会依法宣判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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