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患有精神病,我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人拥有精神疾病,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选择离婚。
然而如果在婚姻缔结之前,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自身的精神问题,即使在婚后接受治疗后依旧未能痊愈,或者当事人明知另一半身患精神疾病却依旧步入婚姻殿堂,亦或是双方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其中一方出现了不可治愈的精神问题,那么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患病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并且经过相关部门调解无果,那么法院就有权依据法律条款,合法地裁决同意离婚。 在上述情况中,离婚的一般流程通常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的; 但是对于那些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如果在其清醒状态下,也是符合申请协议离婚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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