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否被推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签订完离婚协议之后,依然有可能被加以更改或推翻。
从离婚协议所包含的各种内容来看,其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离婚意愿; 其次,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对夫妻间共同维持的财产以及相关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和划定界限。 这里,首要条件便是当事人双方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协商谈判,从而就上述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并且各自签字确认。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在正式签署离婚协议之前,他们有权重新考虑、修改或者废弃自己的决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未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公正审验而擅自签署完成,那么该份离婚协议即是无效的,尽管在此期间双方仍然有机会推翻协议内容。 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并且颁发离婚证明书作为标志,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再也无法轻易予以推翻。 若是在协议内容方面确实存在合法且公正的约定,当事人仍然希望作出改变的话,他们完全可以申请要求法院撤销。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离婚这个重要行动产生的反响与后果,已经是之前达成共识的一部分,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再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上诉。 倘若男女双方在充分尊重彼此意愿的前提下自愿离婚,对关于子女财产分配的各项事宜也已经做出了明确和合适的处理,而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所有必要的离职手续,并获得了离婚证书,然而在此情况之下,一方反悔并试图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