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老公起诉离婚但我不想离,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需通过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在实践中,下列情况被视为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只需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和配偶并不存在上述情况便可: 首先是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抑或是严重伤害、遗弃家庭成员; 此外,具有多次累积的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也构成感情破裂的要素之一; 至于因为感情出现问题而选择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也是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 最后,除上述列举外,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趋于瓦解并无法修复的情形也应被纳入考虑范畴。 当其中一方被宣判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时,应当依法予以批准。 而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夫妻感情未达到破裂程度,但双方自分居之日起已届满一年,若在此之后,某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同样应当视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涉及的离婚诉求将获得法院的支持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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