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申请离婚的一方,需要自行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然后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定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若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其经常性居住地点存在差异时,应适用经常性居住地的法律权限进行审判。 当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后,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同时法庭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将会依法裁决离婚。 以下情形均可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表现: (1)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以及遗弃行为; (3)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4)由于情感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程度; (5)其他可能造成夫妻情感破裂的事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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