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30天错过办理期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在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30日期间未能按时前往办理,那么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将被视为主动撤销该项离婚申请。
之后,倘若双方仍然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只有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或采取诉讼手段才能达成目的。 2.自施行离婚冷静期以来,双方冷静期满以后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颁发离婚证的请求。 3.如有任何一方想要离婚,可先行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应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