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重度残疾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士在法律层面上享有与普通公民相同的离婚权利义务。
具体而言,当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时,如伴侣双方均可就有关孩子抚养权、家庭财产的划分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书面协议,则可由他们自行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手续; 反之,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其中欲离婚的那方则有权向对方所在居住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诉,待法院审理判定两人之间确实存在感情破裂后,便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其次,对于那些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士,在试图解除婚姻关系时,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寻求司法帮助,即通过诉讼来实现离婚愿望。 在此过程中,如若其法定监护人为配偶,那么在提出离婚诉讼前,首先应进行法定监护人的更换,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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