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在离婚事宜中双方产生分歧,其中一方已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另一方却反对该决定时,建议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同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并提供情感破裂的确凿证据; 随后,接收到案件的人民法院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庭审,若经审查,夫妻间的感情确实无法再恢复,即便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此时法院有权利和义务接受离婚申请,依据法律程序作出离婚判决书。 自诉讼之日起,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法院所做出的离婚判决书便自动生效。 届时,这对矛盾重重的夫妇的婚姻关系亦会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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