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能否选择不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始申请离婚诉讼之后,确实存在无需分割财产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而未涉及财产分割事宜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会予以受理。 但需要明确,仍然存在部分离婚诉求案情复杂,甚至影响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因素,这些都将导致法院做出拒绝对该案件予以离婚判决的决定。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衡量依据取决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且难以恢复,符合特定离婚事件的法定条件,诸如重婚、有配偶者同时与他人构筑亲密关系的、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有长期反复的不良习惯如嗜赌、毒瘾无法纠正等现象,或因感情不和持续性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 若不具备上述情况,或者法院判断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则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如果被批准离婚涉事夫妻双方均同意放弃财产分割权益,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尽管做出了离婚的判决,但关于财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将暂缓执行,等待离婚后再行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再次强调,虽然离婚通常自然涵盖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两个主要环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能一并处理的事项,可以在离婚后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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