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申请离婚所需之材料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书写的申诉状、婚姻注册登记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基础资料; 此外,若有家庭暴力行为、婚外情、夫妻间情感彻底破碎等相关证据材料也应在诉讼时附上。 就整个程序而言,若经过法院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同时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法庭将对此案予以批准离婚。 而法庭判处结果,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权益保护、女性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以及未曾犯错一方的利益调解后作出判断并给予司法裁决。 再者,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希望提出离婚请求,均有权通过内部组织的调解工作或直接提交至当地法院的诉讼渠道来寻求解决办法。 在开展此类离婚诉讼事务时,法院通常会先对夫妻关系展开深入的调查和调解,如当确认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无法进行修复,那么即使已有调解方案,也将被视为无效,法院在此种情形下则必须坚决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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