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后对方仍不愿离婚,我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若其中一方面临同意离婚的境况,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考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提出诉讼申请之际,须先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并前往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此后,需要为自身的离婚诉求提供情感破裂的有力证明,以便法官在进行庭审诉讼过程中予以充分的考量和评判。 如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次复合的可能性几乎渺茫,且在调解努力失效的情况下,便会酌情采纳其离婚请求,最终作出离婚判决书。 此判决书在生效前,通常会存在一段上诉期,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提交诉状。 倘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并未行使上诉权对原裁判提起申请,那么该离婚判决书将自然生效。 自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本应随之解除,开始新的生活篇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