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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婚姻双方应通过协商来解决该问题。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姻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应该由双方进行商讨和决定其处置方式,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可将此问题提交至法庭,由法官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兼顾儿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断和裁决。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中的房地产而言,如果双方都对其所有权保持认同且均愿意以竞标的方式获取该财产所有权,那么应当予以许可;
相反,若只有其中一方持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主见,便需请求评估机构按照市价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若最终持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适当额度的补偿款;
最后,若双方都未曾对房屋所有权提出任何主张的,可以考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并将由此获得的收益进行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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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