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期限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最多退两次。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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