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如何进行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居达到两年方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但前提条件为必须是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分居事实,且需满足分居时长达到两年这一客观衡量尺度,同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方能获得法院审判庭的支持与判定。
2、在有关离婚纠纷的法律实践中,通常将“起诉离婚中分居的标准”设定为从正式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的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且最近的一次同居之日算起,即从该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至正式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天为止,期间所持续的天数将被视为是否存在分居事实的评判标准。 3、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实际生活中的分居状态已告解除并恢复同居生活的情况下,在线段计算方式上应自最终一次同居生活结束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以符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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