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最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双方法律主体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则应由双方主体亲自前往各自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一方当事人须前往对方在国内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场所所属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若夫妻双方能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请注册。 此项离婚协议应当明晰双方当事人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等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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