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满足哪些条件才会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涉及个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该等数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二)涉及法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该等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者; (三)涉及个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使得被集资对象达到三十户以上者; (四)涉及法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使得被集资对象达到一百五十户以上者; (五)涉及个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投资款的借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 (六)涉及法人实施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投资款的借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 (七)对于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及(八)其他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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