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将第三者一同告上法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有资产赠予其情人——即通常所述的“小三”,那么原配在法律框架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这些财产权益。
同时,倘若小三对原有作出人身攻击之举,那么原配亦可依法向该小三提出人身伤害赔偿的主张。 然而,仅因对方发生婚外情,便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将小三诉诸法庭并不在常规操作范围之内。 即便小三与出轨之人存在同居事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也应该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指认为无过错的配偶方,而非这个不道德的第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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