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遗失何处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丢失离婚协议书之后,各位当事人需共同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相关补办事宜。
在夫妻双方合力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过程中,必须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协议书以供审核。 通常来说,此项离婚协议书会采用一式三份的模式,也就是说,其中一份将被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档案留存起来。 若遇到离婚协议书不慎遗失的状况,当事人只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便可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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