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都有怎样的范围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的相关条例,遇上以下几种情况,您将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当您对政府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感到异议,或是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心存疑虑时; 以及当涉及到行政审批、注册证件、资格证明等方面的变更、暂停或撤销的决策时,皆可以此途径表达意见与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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