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未满一年,如何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与配偶在结婚还未满一年的情况下产生了离婚之意,且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能就共同财物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方面达成共识的话;
那么您们完全可以共同前往你们任何一方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接着,在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思考之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最终确认和发证工作,这便是我们所谓的“协议离婚”途径。 然而,若您们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那便需要您们各自前往对方的住所地或长期居住的地方,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进而通过诉讼之途来结束这场婚姻纠葛。 在诉讼过程中,若经法院审判,认定您们的婚姻关系存在破裂迹象,那么法院将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如若不然,法院则极有可能判定您们的婚姻关系尚未破裂,故不给予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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