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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裁决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诠释的基本内容,在涉及到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案例当中,即便另一方执意离婚,法院仍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判断,以核实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了彻底崩溃的边缘。
然而,若出现了法定的不利条件,而一方又不同意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这仍然不会成为阻碍法官作出判决的借口。
这样的法定条件大致包括:
配偶中的一方长期与他/她人保持非法同居或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
或者,无法维持正常关心和沟通,导致长时间的分居生活,这种情况超过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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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