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将导致离婚,而无过错方均可请求法律援助,主张股东权益损失:
(一)一方不忠于婚姻关系,践行重婚行为; (二)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除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三)对配偶施以家庭暴力或虐待; (四)对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等无辜家人进行遗弃或忽视; (五)符合法定标准的其他严重错误行为。 若以以上任何一种原因提出离婚诉讼,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得到声誉和财产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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